长城凝聚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和众志成城、坚韧不屈的爱国情怀,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楚长城更是我国乃至世界上修建最早的长城,被称为“长城之父”,对研究战国时期的边界划分,军事防御等提供了重要依据,具有极高的历史、军事价值。2013年,楚长城舞钢段遗址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近年来,舞钢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推进“长城文化遗产”公益诉讼工作安排部署,第四检察部采取“检察官+司法警察+技术协助”三位一体办案模式,成立专项勘查小组,联合舞钢市文旅局工作人员能动履职,对舞钢市境内楚长城遗址进行实地摸排、踏勘调查,利用无人机扩大巡查覆盖面,收集完善相关资料。摸清境内楚长城遗址位于中华大“门”字形楚长城的右上角肩肘部位,走向呈“7”字形,共分为33段,跨越五个乡镇两个办事处,自庙街入境舞钢至五峰山入泌阳县,全长81 公里。
2024年3月,舞钢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沟通,并实地走访、查看楚长城遗址保护情况,对辖区楚长城保护现状进行摸排。在实地勘查时,检察人员发现长城本体如墙体、烽燧、关隘、关堡等因风化原因存在一定程度的损害,部分本体存在人为破坏痕迹,损害长城景观风貌和周边生态环境;个别地段未设置界碑和控制地段等保护措施。
对此,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长城保护条例》向舞钢市文旅局建议及时对该处遗址沿线设置保护标志界碑,按程序上报申报修缮、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对周边村民进行楚长城保护宣传教育,并加强日常巡查,对舞钢市境内所有楚长城遗址进行全面排查,制定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及时解决问题隐患,确保楚长城得到经常性良好保护。舞钢市文旅局经研讨后积极回应,目前已将楚长城保护纳入十四五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将楚长城保护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投入专项财政资金,用于楚长城巡护。同时成立舞钢市楚长城保护所,专人专职负责舞钢市域内楚长城保护工作。
舞钢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认真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对辖区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持续加大排查力度,完善巡查检查台账,在整体保护工作稳步提升、有序推进的同时注重宣传教育,切实形成环抱式监管合力,充分发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加强楚长城、传统古村落等保护,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为推动文物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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