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钢市人民检察院 主办
今天是:

 

您的位置:首页>>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2112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3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223

法释〔20225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02112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0次会议通过,自202231日起施行)

  根据刑法修改和司法实践,现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以下简称《解释》)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第二项修改为:“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二、将第二条第八项修改为:“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第九项修改为:“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增加一项作为第十项:“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原第十项、第十一项改为第十一项、第十二项。

  三、将第三条修改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情节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情节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提起公诉后退赃退赔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七、将原第四条改为第七条。

  八、将原第五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同时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情节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在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罚金。

  “犯集资诈骗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金;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将原第六条改为第十条。

  十一、将原第七条改为第十一条。

  十二、将原第八条改为第十二条,并将原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通过传销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同时又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单位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十五、将原第九条改为第十五条。

  本决定自202231日起施行。

  根据本决定,对《解释》作相应修改并调整条文顺序后,重新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

您的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热点关注

习近平向金砖国家工商论坛闭幕式发表致辞

时间:2023-08-23  作者:郝薇薇 田弘毅  新闻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约翰内斯堡8月22日电(记者郝薇薇 田弘毅)当地时间8月22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向约翰内斯堡金砖国家工商论坛闭幕式发表题为《深化团结合作 应对风险挑战 共建更加美好的世界》的致辞。

习近平指出,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人类社会走到了关键当口。是坚持合作与融合,还是走向分裂与对抗?是携手维护和平稳定,还是滑向“新冷战”的深渊?是在开放包容中走向繁荣,还是在霸道霸凌中陷入萧条?是在交流与互鉴中增进互信,还是让傲慢与偏见蒙蔽良知?历史的钟摆朝向何方,取决于我们的抉择。

习近平强调,当今世界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各国人民企盼的,不是“新冷战”,不是“小圈子”,而是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的世界,一个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这是历史前进的逻辑、时代发展的潮流。各国要秉持正确的世界观、历史观、大局观,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转化为行动、愿景转化为现实。

我们要促进共同发展繁荣。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历千辛万苦,获得了民族独立,所做的一切,就是要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每个国家都有发展的权利,各国人民都有追求幸福生活的自由。中方愿同各国一道,加快推进全球发展倡议合作,应对共同挑战,增进各国人民福祉。

我们要努力实现普遍安全。只有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才能走出一条普遍安全之路。中方愿同各方一道,推动全球安全倡议落地生根,坚持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共赢而非零和,携手打造安全共同体。

我们要坚持文明交流互鉴。多姿多彩是人类文明的本色。蓄意鼓噪所谓“民主和威权”、“自由和专制”的二元对立,只能造成世界割裂、文明冲突。中方欢迎各国积极参与全球文明倡议合作,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促进不同文明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赓续人类文明的薪火。

习近平强调,以金砖国家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群体性崛起,正在从根本上改变世界版图。无论有多少阻力,金砖国家这支积极、稳定、向善的力量都将蓬勃发展。我们将不断深化金砖战略伙伴关系,拓展“金砖+”模式,积极推进扩员进程,深化同其他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推进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20多个国家正在叩响金砖的大门,中方真诚欢迎大家加入金砖合作机制!

习近平强调,中国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发展中国家、“全球南方”的一员,中国始终同其他发展中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坚定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推动增加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事务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中国没有称王称霸的基因,没有大国博弈的冲动,坚定站在历史正确一边,坚定奉行“大道之行,天下为公”。

习近平指出,当前,中国人民正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的需求优势、产业体系配套完整的供给优势、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企业家的人才优势。中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中国将始终是世界发展的重要机遇,将坚定推进高水平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随着中国14亿多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中国必将对世界经济作出更大贡献,为各国工商界提供更大空间。